根據《中共信陽市委信陽市關于印發<信陽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>的通知》(信發〔2010〕2號),設立信陽市糧食局,為市政府工作部門。
(一)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規;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;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、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及管理規章,并監督執行。
(二)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、糧油總量平衡、宏觀調控和進出口計劃;承擔糧油監測預警、應急和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;研究提出糧食收購價、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原則和建議。
(三)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的核查、管理工作,指導協調收購價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;指導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活動;研究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、總體布局和收購、銷售計劃;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。
(四)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;監督檢查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、市級儲備糧油數量、質量和儲存情況;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、儲存、運輸、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。
(五)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和科技進步、技術創新、產業升級工作、制定全市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;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、計量、標準管理、監督工作;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。
(六)指導行業利用外資、引進技術設備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;制定全市糧油倉儲、加工等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技術管理辦法,并組織實施;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。
(七)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、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;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;負責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、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監管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。
(八)擬訂并監督執行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規范性文件;擬訂糧油質量標準、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范,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。
(九)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、多種經營、連鎖經營、“三產”發展、主食廚房工程、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糧食職工再就業工作。
(十)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職業道德教育、政風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;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生產工作;歸口管理市糧食行業協會及各類協會等社團組織。
(十一)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系統教育發展規劃,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。
(十二)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。
(十三)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工作。
(十四)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